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服务

指南(完整版)

 

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具有乌鲁木齐县户籍的各族居民

  • 事项类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 办理依据

依据: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X国务院令第363号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文市发〔200246号)、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文市发[2003]31号)、《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冈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141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51627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 申请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管理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七、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八、现场申请材料目录

1.筹建阶段

(1)申请

申请人到拟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县(区)级文化主管部门窗口提交下列筹备材料: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

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④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1. 最终审核阶段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通知书》到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同时安装经营管理技术系统。上述程序完成后,申请人向(区)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申请最终审核。
(1)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②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③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④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5.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九、办理流程

受理—勘查—公示—筹建—申请设立—终审—学科决定—立卷归档

十、办理方式

前台受理

十一、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携带有效证件自己领取或快递到付送达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由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力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五、咨询途径

0991-5921171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991-5921171;0991-5921237(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wfw.wlmq.gov.cn

十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点: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党政办2号楼10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8:30(北京时间)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网上查询:http:∕∕zwfw.wlmq.gov.cn

十九、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无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服务指南(简版)

 

一、现场申请材料目录

1.筹建阶段

(1)申请

申请人到拟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县(区)级文化主管部门窗口提交下列筹备材料: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

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④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1. 最终审核阶段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通知书》到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同时安装经营管理技术系统。上述程序完成后,申请人向(区)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申请最终审核。
(1)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②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③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④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5.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二、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结果送达

携带有效证件自己领取或快递到付送达

五、咨询途径

0991-5921171

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991-5921171;0991-5921237(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wfw.wlmq.gov.cn

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点: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党政办2号楼10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8: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