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乌鲁木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鲁木齐县机构改革方案》(乌党发〔2019〕14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乌鲁木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县党发〔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鲁木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乌鲁木齐市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我县有关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实施旅游兴疆战略。

(二)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振兴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绿色融合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拟订相关文化和旅游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领导区域内旅游产业,综合协调旅游资源规划、开发、整合及利用。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重要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评论和研究,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应用研究,推广文化和旅游科技成果,推进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我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引导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承担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研究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态势,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方向。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负责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的审批。

(十三)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指导、推进我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四)负责落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编制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和推动少数民族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十九)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二十)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一)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覆盖、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组织编制体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五)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十六)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我县群众体育活动,推动体育社会化;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七)拟订我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的布局规划,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参加和承办全国、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我县体育竞赛活动;指导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八)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民间体育交流活动;指导体育科技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十九)拟订体育产业政策,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经营活动;参与拟订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指导全县体育产业发展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体育社会团体有关工作。

(三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第五条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室电话:5921237

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办公楼

负责人:张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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