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乌鲁木齐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鲁木齐县机构改革方案》(乌党发〔2019〕14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乌鲁木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县党发〔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鲁木齐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乌鲁木齐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三)负责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交通内容的审查。

(四)承担县域内国道、省道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参与县本级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

(五)负责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委托管理单位资格审查。

(六)承担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3个:

(一)县交通管理服务中心,机构规格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机构规格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三)县农村公路养护队,机构规格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差额预算管理。

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另行下达。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室电话:5965624

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办公楼

负责人:杨帆

夏季上班时间:10:30—18:30

冬季上班时间:10:3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