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乌鲁木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鲁木齐县机构改革方案》(乌党发〔2019〕14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乌鲁木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县党发〔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鲁木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是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 县供销社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乌鲁木齐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我县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供销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

(二)按照县政府授权对全县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物资的储备、供应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社会化服务,参与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组织、协调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协会建设,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的运营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组织及其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

(六)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

(七)组织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农产品经纪人、新型职业农(牧)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供销社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室电话:5810482

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办公楼

负责人:高林海

夏季上班时间:10:30—18:30

冬季上班时间:10:3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