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乌鲁木齐县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部、省、市有关交通工程质量以及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标准及上级文件精神、会议决议、决定及指示精神。

2、监督检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工作行为;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的情况。

3、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建设主体的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工作行为;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安全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的情况。

4、参与工程建设前期勘察、设计工作;配合设计外业及内业的验收工作。

5、检查监理、施工单位开工准备情况,检查监理、施工单位进场、人员设备情况,配合项目管理办做好开工报告审核工作。

6、组织实施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掌握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发出质量、安全检查整改意见通知书,提出改进工程质量、安全的建议。监督整改、落实到位。配合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上级部门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做好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监理工作,对监理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变更、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监管。

9、组织实施交通工程质量鉴定工作,配合项目管理办做好工程交竣工验收。

10、审核工程竣工资料及设计变更资料,配合综合业务办做好工程计量工作。

11、配合项目管理办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相关工作。

12、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