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财务室工作职责

县交通局财务室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审核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算凭证,经审核、三方会签后,方可支付,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必须执行审批后支付的原则。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4、加强支票管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柜密码和钥匙,严格 按规定保管。

5、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上报工作。

6、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扎帐,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依据原始票据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记录银行存款余额核对;做好账户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撤销、合并账户。

7、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数据为基础编制本单位基础收、支预算;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平衡,并最终形成单位年度预算;负责对领导通过的年度预算进行上报;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分析。

8、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审核,是否按预算执行,审核通过办理支付。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程序做好支付、管理工作。

9、负责工会经费的核算作。

10、编制财务决算,及时上工报并对预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公开。

11、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12、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和财政要求做好财政人员供养工作。按月上报统发工资工作(含差额事业单位人员及县聘用人员)。

13、做好固定资产管理上报工作,及时录入和增减固定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上报工作。

14、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申请、购买商品,上报相关材料及季报、年报工作。

15、做好劳动工资的统计,按规定上报月、季、年报及台账。

16、严格按印章管理制度管理财务公章及私章。

17、做好劳资、公积金、社保工作。

18、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