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水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政办[2019]58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以及市委“聚焦总目标、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工作思路,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全面推动“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奏效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工作目标。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公示范围不明确、程序不完善、平台不统一等问题,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2、公示范围及原则。公示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收费四类。公示原则是合法、及时、准确、全面和便民。

3、公示内容。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都必须主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方式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

4、公示方式。采用以县政府网站公示为主、其他公示方式为补充的方式公示。

5、工作措施。加强事前公示。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县政府网站、行政审批窗口等,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必须出示执法证件、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业务科室设置工作人员岗位牌。推动事后公示。建立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按照规定公开、更正或调整相关执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特别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双随机”抽查及监督检查结果情况。

6、工作要求。从2019年11月1日起,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开设的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上公示。事前。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规定,对需要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进行保密性、合法性审查。事中。及时对公示的执法人员信息进行调整更新,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大对在执法中不表明身份、不规范使用执法文书等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力度。局党政办要加强行政执法行为、执法证件的监督;加强对行政审批窗口的管理,规范相关公示信息。事后。要及时将行政执法决定名称、主要事实、依据、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工作目标。建立全过程记录装备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监督规则、规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流程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适用执法文书不规范、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记录设备齐全等问题。

2、工作范围。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中开展。

3、工作措施。实现全过程记录。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水利部要求规范制作执法文书。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推行音像记录。从2019年11月1日起,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对随机抽查、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公告送达等容易引起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今年在执法监督、行政决策、复议应诉、舆情应对、案卷评查、评议考核等工作中的作用。

4、工作要求。统一规范执法文书,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执法人员日常培训,熟练掌握执法文书的使用;配备全过程记录装备,装备数量按执法人数与记录装备2:1的比例配备;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分析,提升执法水平。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工作目标。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重点解决审核力量薄弱、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建立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机制。

2、审核范围。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中开展。

3、工作措施。落实审核主体。法制办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明确审核范围。结合局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确定重大执法决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细化审核程序。明确法制审核的工作流程、送审材料、审核方式、时限和责任追究机制。

4、工作要求。加强法制办法制审核能力建设,配备1名以上专业法制审核人员,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升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

三、工作步骤

1、建章立制。2019年11月30日前,县水务监察大队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编制清单、服务指南和流程图。

2、全面实施。2019年12月1日起,县水务监察大队全面、严格、规范推行“三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鼓励改革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总结评估。县水务监察大队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2020年2月底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司法局备案。

四、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局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履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本部门实施工作,其他部门互相配合。

2、加强督促检查。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督查通报机制。

3、加强队伍管理。严格落实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2019年11底前完成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证工作,对执法人员信息库数据进行全面更新。

4、加强培训宣传。行政实发部门要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会,加强业务交流。积极通过网络等形式宣传报道“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