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的许可服务指南(完整版)
营业性演出的许可服务指南(完整版)
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具有乌鲁木齐县户籍的各族居民
二、事项类型
文艺表演团体许可
三、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条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 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令第528号)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七、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八、现场申请材料目录
1、营业性演出审批表;
2、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3、参加演出的艺表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及个体演员的备案证明及身份证;
4、演出节目单(每个节目的详细内容)、歌词、主持词;
5、演出内容视听资料(演出节目与视听资料应相吻合);
6、艺术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或者与演出举办单位签订的演出协议;
7、演出场地租赁意向书(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时无需提供);
8、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9、有关消防、安全的审批手续。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与决定—批准文书送达—决定公开
十、办理方式
前台受理
十一、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携带有效证件自己领取或快递到付送达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由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力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五、咨询途径
0991-5921171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991-5921171;0991-5921237(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wfw.wlmq.gov.cn
十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点: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党政办2号楼10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8:30(北京时间)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网上查询:http:∕∕zwfw.wlmq.gov.cn
十九、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