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服务指南(完整版)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服务指南(完整版)

 

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具有乌鲁木齐县户籍的各族居民

二、事项类型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三、办理依据

【法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28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第八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八、现场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与决定—批准文书送达—决定公开

十、办理方式

前台受理

十一、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携带有效证件自己领取或快递到付送达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由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力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五、咨询途径

0991-5921171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991-5921171;0991-5921237(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wfw.wlmq.gov.cn

十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点: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党政办2号楼10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8:30(北京时间)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网上查询:http:∕∕zwfw.wlmq.gov.cn

十九、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