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表演团体营许可服务指南(完整版)

文艺表演团体营许可服务指南(完整版)

 

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具有乌鲁木齐县户籍的各族居民

二、事项类型

文艺表演团体许可

三、办理依据

依据: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条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3月23日国务院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

第十四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受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七、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八、现场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人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艺术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实地查看—审批

十、办理方式

前台受理

十一、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携带有效证件自己领取或快递到付送达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由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力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五、咨询途径

0991-5921171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991-5921171;0991-5921237(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wfw.wlmq.gov.cn

十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点: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党政办2号楼10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8:30(北京时间)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网上查询:http:∕∕zwfw.wlmq.gov.cn

十九、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