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表演团体营许可服务指南(完整版)
文艺表演团体营许可服务指南(完整版)
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具有乌鲁木齐县户籍的各族居民
二、事项类型
文艺表演团体许可
三、办理依据
依据: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条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3月23日国务院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
第十四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受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七、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八、现场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人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艺术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实地查看—审批
十、办理方式
前台受理
十一、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携带有效证件自己领取或快递到付送达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由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力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五、咨询途径
0991-5921171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991-5921171;0991-5921237(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wfw.wlmq.gov.cn
十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点: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党政办2号楼10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8:30(北京时间)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网上查询:http:∕∕zwfw.wlmq.gov.cn
十九、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