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2020)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我县目前实施的奖励扶助政策包括:

1.国家三项制度:国家少生快富、国家奖励扶助、国家特别扶助

2.自治区四项制度:自治区少生快富、自治区特别扶助、扩面县、城镇一次性奖励

3.辅助制度: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扶助金、特别扶助提标金

 

政策解释:

(一)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奖励标准:每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

目标人群: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其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的夫妇,自愿少生一个或两个孩子,并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结扎、皮埋、宫内节育器);

3.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二)国家奖励扶助制度

    扶助标准: 960元/人/年

    目标人群: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以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三)国家特别扶助制度

    说明:国家特别扶助是指农村和城镇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扶助制度。

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50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350元/人/月

目标人群: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6.年龄超过49周岁的,以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四)自治区“少生快富”项目

奖励标准1:每户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

目标人群1: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夫妻;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夫妻;

3.汉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丧偶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

4.少数民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丧偶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上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

奖励标准2:每户一次性1500元奖励金

目标人群2:1.汉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

2.少数民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离异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

3.夫妻一方农业户一方非农业户的,纳入农业户一方,汉族无年龄限制,少数民族女50岁男55岁。

4.夫妻一方我县户籍一方疆外户籍的,纳入我县户籍一方,汉族无年龄限制,少数民族女50岁男55岁。

 

(五)自治区特别扶助制度

 说明:自治区特别扶助是指农村女方年龄在45周岁至48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扶助制度。

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340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270元/人/月

目标人群: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农村居民女方45周岁至48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5周岁。

6.年龄超过45周岁的,以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六)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扩面至农村少数民族人口占50%县(市)奖励制度

扶助标准:720元/人/年

目标人群:1.本人及配偶均为实施本制度行政区域的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县户口,且常住我县);

2.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三孩生育政策的农村少数民族夫妻;

3.按生育政策自愿少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自愿少生育两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4.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5.自愿采取一项长效节育措施(结扎、皮埋、宫内节育器);

6.2019年起,离婚、丧偶、绝经、不孕、子宫切除等情况不新增纳入。

 

(七)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扶助标准:每人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

目标人群:1.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人口(兵团职工除外);

2.按《条例》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3.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

 

(八)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制度

扶助标准:每人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

目标人群:纳入国家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成员

 

(九)特别扶助提标金

扶助标准:100元/人/月

目标人群: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特别扶助制度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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