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事项
婚姻登记事项
一、适用范围
在乌鲁木齐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双方
二、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四、受理机构
乌鲁木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一)、结婚登记条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少数民族居民,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18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离婚登记条件: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已对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已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七、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八、现场申请材料目录
(一)办理结婚登记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3张两寸合影照片;
(二)、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2寸的单人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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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十、办理方式
办公室受理
十一、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上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由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五、咨询途径
0991-59222696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991-5922655
十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3号002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8:30(北京时间)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0991-5922696
十九、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材料齐全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