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合并、重组、购并、入股登记

企业兼并、合并、重组、购并、入股登记

 

一、办理程序

导询--房地关联--受理(收费)--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

2、身份证明

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2)涉及单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如单位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自然人委托应当由公证机构出具委托书

3、房产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单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企业兼并、合并、重组、购并、入股的证明文件。

6、契税发票或免税单(受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办理移交、划拨、调拨业务时无需提交契税票据,直接受理)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