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事项服务指南
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在乌鲁木齐县境内的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二、事项类型
政务服务事项
三、办理依据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78-2012,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四、受理机构
乌鲁木齐县建设局房产管理所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凡是在乌鲁木齐县境内符合办理初始登记业务的房屋
七、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八、现场申请材料目录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
3、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承诺书。
6、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
8、建筑红线说明及附图(原件)。
9、建筑工程规划竣工认可书(原件)。
10、测绘报告及产籍平面图、分层分户图(原件)。
11、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即五方认证(原件)。
12、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
13、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14、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门牌号证明。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告知单
十、办理方式
房产所办公室受理
十一、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七个工作日内发放告知单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由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五、咨询途径
0991-5922963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991-5922458
十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中楼政务大厅建设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3:30
15:30——18:30(北京时间)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5922963
十九、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资料齐全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