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
2、身份证明
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涉及单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如单位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自然人委托应当由公证机构出具委托书。
3、不动产权属证书;夫妻双方同意抵押证明;
4、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单;
5、测绘报告;
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字的抵押物价值确认清单;
7、主债权债务合同和抵押合同;
8、涉及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9、涉及第三方担保的,提交担保合同及担保人身份证明;涉及委托放款的,提交委托协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涉及反担保的,提交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
10、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字的不动产价值确认书;
11、涉及划拨土地抵押的,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
12、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土地抵押的董事会决议和经备案的公司章程;
13、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14、企业首次办理抵押的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票据复印件;
1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