嘱托查封、轮候查封登记(含预查封、依法过户)

嘱托查封、轮候查封登记(含预查封、依法过户)

 

一、办理程序

嘱托---受理---审核(初审、复审)---登簿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查封裁定;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