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的注销
预告登记的注销
一、办理程序
导询—受理(含初审)--复审(实地查看)—核定(含公告)—登簿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问询笔录
2、身份证明
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涉及单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如单位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自然人委托应当由公证机构出具委托书。
3、房产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单
4、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1)不动产登记证明;
2)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