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的变更

预告登记的变更

 

一、办理程序

导询—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问询笔录

2、身份证明

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涉及单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如单位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自然人委托应当由公证机构出具委托书。

3、房产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单

4、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1)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