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注销登记

抵押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

2、身份证明

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涉及单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如单位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自然人委托应当由公证机构出具委托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他项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权注销的材料:

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2)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3)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5、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6、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在建工程抵押、个人商品房按揭抵押、存量房抵押注销登记需提供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单(抵押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