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程序

导询--受理(含初审)--复审(实地查看)--核定(含公告)--登簿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

2、身份证明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