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光荣证》办理服务指南
计划生育《光荣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汉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和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在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农村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两个子女。
二、办理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汉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和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在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城镇居民不再发放《光荣证》。农村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光荣证》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
三、申请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汉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和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
在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农村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四、办理流程
现场审核申报、系统审批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家庭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递交所需材料;
2.村(社区)对申请家庭材料初审后,录入行政审批系统报至乡(镇)进行审批;
3.乡(镇)对申报材料和行政审批系统申报情况进行审批,发放《光荣证》。
五、申请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曾生育子女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再婚者提供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或前任配偶的死亡证明,《光荣证》申请表。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途径
乌鲁木齐县卫健委:0991-7769175
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0991-5965971
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0991-5922367
乌鲁木齐县永丰镇:0991-5932913
乌鲁木齐县甘沟乡:0991-5930724
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0991-5931247
乌鲁木齐县托里乡:0991-5963210
八、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991-7769175
九、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县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8: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