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异动 办理办事服务指南 (完整版)
一、适用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办理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受理机构
乌鲁木齐县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校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含处于休学及其他异动状态的学生);准备转入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他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申请。
七、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八、现场申请材料目录
(一)转学申请材料目录
1.个人转学申请报告
2.户主、父母亲、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接收学校所在地就业或务工证明。证明上有用人单位或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印章。(仅限本县户籍跨学区择校生和外流动人口子女提供)。
(二)休学申请材料目录
1.休学申请报告。(需学生及监护人签字)
2.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材料。(治疗和疗养时间至少三个月)
(三)复学申请材料
1.复学申请报告。(需学生及监护人签字)
九、办理流程
受理—学校审查—同意后上传至全国学籍系统(不同意当面答复)—教育局网上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审核不通过)—学校答复告之。
十、办理方式
学校现场受理
十一、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如遇系统办理问题可延长)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当面口头告知或电话告知。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异动条件的,受理学校不得拒受理;
(二)学校做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当依法告知受理人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学籍异动,应当如实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五、咨询途径
0991-5923075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991-5923187 0991-593122
十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点:各受理学校教务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10:30—18: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
现场公开
十九、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乌鲁木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异动
办理办事服务指南
简版
一、现场申请材料目录
(一)转学申请材料目录
1.个人转学申请报告
2.户主、父母亲、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接收学校所在地就业或务工证明。证明上有用人单位或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印章。(仅限本县户籍跨学区择校生和外流动人口子女提供)。
(二)休学申请材料目录
1.休学申请报告。(需学生及监护人签字)
2.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材料。(治疗和疗养时间至少三个月)
(三)复学申请材料
1.复学申请报告。(需学生及监护人签字)
二、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如遇系统办理问题可延长)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结果送达
当面口头告知或电话告知。
五、咨询途径
0991-5923075
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991-5923187 0991-593122
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点:各受理学校教务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10: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