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县分局】关于2021年9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县分局

关于2021年9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0日-2021年9月26日。

  

 

联系电话:0991-592235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南水路7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鲁木齐河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三期石门子渠首管理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河后峡出口处石门子渠首规划用地范围内

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 608.4432 万元(环保投资46万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河后峡出口处石门子渠首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管理站,总占地面积10060m2,总建筑面积2419.2m2,其中新建1栋地上3层石门子渠首管理站,建筑面积2063m2;1栋地上1层车库及库房,建筑面积207m2;1栋地上1层配电房,建筑面积30m2;1栋地上1层门卫室,建筑面积46.7m2;1栋地上2层门卫室,建筑面积32m2;1栋半地下菜窖,建筑面积40.5m2;新增地上停车位10个,绿化面积4556m2

新疆畜牧科学院乌鲁木齐南山种羊场内建设西部地区国家畜禽基因库。总占地面积8768.30㎡,总建筑面积1755.14㎡。主要为建设基因保存库等土建工程,配套相关附属工程,购置相关仪器设备。涉及新建2层实验楼,以及内部道路、值班室、停车位。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地埋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河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餐厨垃圾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