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山村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评(县)审〔2021〕2号

乌环评(县)审〔2021〕2号

关于天山村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东锦鸿发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县分局报送的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天山村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天山村搅拌站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县甘沟乡天山村北S216省道旁,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33′51.35″、东经87°5′33.77″。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新建年产8万m3 的HZS-180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不包含筛沙、洗砂工序。本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

二、本项目为临时搅拌站,要求在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做到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土方、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

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施工现场及道路及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

(二)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统一收集后倒入指定地点处置。

(三)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乌鲁木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砂石料和混凝土残渣作为道路建设的路面铺垫料或地面平整的填料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粉料筒仓顶部、粉料贮料斗、搅拌机进料口或骨料贮料斗的进料口须安装负压布袋收尘器,粉料筒库库底须密封,防止粉尘逸散,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要求。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63t/a。

(八)本项目冬季不生产,值班人员采用电采暖。

(九)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做好环境风险管控工作。

(十)本项目为乌鲁木齐楼庄子供水工程辅助临时建设项目,为其提供建设所需混凝土,待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拆除本项目,并做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三、我局委托乌鲁木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21年7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592235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南水路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