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一号检察建议”双双助力 —— “护苗,我们在行动”

6月16日,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和第八检察部的指导下,乌鲁木齐县检察院一部、二部、三部与乌鲁木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县教育局联合开展行政监督活动,对县域部分学校及校园周边商铺销售的食品、儿童玩具、用品质量安全开展专项检查。扩大公益诉讼检察线索等举措,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县域内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消费安全。

 

专项检查中,联合执法监督组走访了位于水西沟镇的水西沟中学、庙尔沟中学,位于板房沟镇的乌鲁木齐县第一中学,位于永丰镇的永丰中学,在校门口向学校负责人了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教职工包含聘用人员是否存在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探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和防止校园欺凌举措的落实。走访学校周边的商铺、超市、糕点坊、市场时,我们进行了针对性的现场检查、询问了解,重点检查了各经营场所是否张贴配戴口罩、体温测量等标识;食品经营场所是否证照齐全;特别是膨化食品、儿童饮料、冰淇淋制品、酸奶制品、油炸食品及儿童小食品进行重点检查,查看食品包装、标签、警示标识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检查在校园周围销售烟酒,是否按照规定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标识。同时,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对一向商铺经营者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益诉讼的宣传,强化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通过专项检查调研,走访的三所学校都能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建立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机制,开展了相关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已经对校内教职工包含聘用人员进行了无犯罪记录查询并建档立制。联合检查中大部分经营者都能够守法经营,存在的问题有:个别经营商铺有销售过期食品;食品未按规定放置冷藏;分装食品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识;有商铺超范围经营;市场内三凉售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现象。联合检查期间,当场发现一家商铺销售有过期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责令该商铺关门停业整顿。

 

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给予未成年人全面保护,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不能拘泥于表面,更要剖析深层次社会问题,相关部门共同发力,联手护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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