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启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本报乌鲁木齐4月24日讯 记者梁立华报道:24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启动大会举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作出贡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开提·依明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吉尔拉·衣沙木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打好碧水保卫战对于落实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

会议指出,要重点检查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情况,督促和引导各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要重点检查地方政府法定职责落实情况,了解防治效果和限期达标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情况,严格落实法律责任、依法追责问责情况,切实推动地方政府把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落到实处;要重点检查法律制度特别是新规定新举措的贯彻实施情况,把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发挥出来,让法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监督,通过准确、翔实的案例和数据说明法律实施和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不能把属于法律范畴的问题一般化、行政化,不能把违法行为视为一般性的工作失误,充分体现出人大监督的特点;要坚持问题导向,既要了解面上的情况,总结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的成效和经验,更要把问题找准找具体,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检查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去哪里检查。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4月25日至3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派出三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前往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地,就我区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董新光、巴代、古丽夏提·阿不都卡德尔、马宁·再尼勒、索跃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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