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20条措施》

本报讯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20条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上来,切实推动“基层减负年”工作落地见效,以作风转变的新成效,强力推进新疆工作总目标的落实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20条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切实推动“基层减负年”落地见效,更好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不懈奋斗,特制定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具体措施。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的问题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决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斗争,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禁贯彻落实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严禁政策棚架、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

3.结合“学转促”专项活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对本级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大排查,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领导方法和工作路径上找问题、挖根源、抓整改。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查自纠、立行立改。

二、严格控制层层发文、层层开会,着力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

4.从自治区层面做起,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确保2019年度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同比减少30%—50%。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同一事项或同一内容,一年内原则上只发1次文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下列情形一般不以自治区党委或党委办公厅名义发文:事项比较具体,由议事协调机构、政府、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虽事关重大,但印发范围比较小,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虽以前每年发文,但现阶段相关问题不再突出,发文必要性不强的;主题相似文件可以归并整合的;自治区党委文件的分工方案;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等等。准确研判自治区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公开,应解密的及时解密,切实解决文件定密过多过高、不便学习贯彻的问题。

5.发扬“短实新”文风,自治区党委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各地各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掌握。除中长期规划等文件外,综合报告不超过4000字,专项工作报告不超过2000字。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报送的落实措施要可量化,落实效果要可验证,意见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价值不高、常规性的工作情况不必报告。坚守责任担当,摒弃一点点小事都要层层上报请示,看似讲规矩、实则不担当的错误做法。严禁刚下发文件,就要求基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严禁凡事都要求报送贯彻落实情况。严禁不切实际限定时间,要求基层上报数据、材料。严禁搭“顺风车”,随意拓宽报送范围和内容。

6.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层层大幅度精简会议,确保2019年度召开到县级以下的会议同比减少30%—50%。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各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召开全区性会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经批准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不再层层开会,多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且一般不超过90分钟。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增强经常性会议的集约性和计划性,安排会议一律从严掌握,可开可不开的会一律不开;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套开;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能以电子政务方式部署的,不再召开会议。

7.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兵团都要带头遵守相关会议规范,减少陪会。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不出席,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地州市和部门参加,不得要求地州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部门一把手参会,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时间不超过半天。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未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

8.提高会议实效,严防照本宣科、泛泛表态、刻意搞传达不过夜。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进一步改革会议公文制度,自治区各大班子、各部门带头执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带头开展文山会海治理工作。

三、加强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着力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

9.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自治区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未纳入年度计划的事项不得组织开展。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州市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后,予以实施。凡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各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已经安排贯穿全年、覆盖县乡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地、县、乡不再另行组织开展或变相组织开展,2019年自治区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按照已批计划总体较上年减少90%,地州市确保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按照已批计划总体较上年减少90%以上。

10.对巡视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群众工作督查考核、政府大督查、党建考核等,牵头部门要主动听取基层的意见建议,优化队伍组建,强化事前培训,明确工作标准,改进工作措施,提升工作实效。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中简单以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填表报数、报送材料、台账记录、学习笔记、工作笔记、背诵条目、闭卷考试、微信关注、政务APP上传工作视频截图等做法进行集中清理,不得以考试背诵和留痕多少作为评判工作好坏的标准,不得以发现问题多少、问责人数多少作为督查检查标准。强化结果导向,考核评价一个地方和单位的工作,关键看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群众的评价怎么样。

11.严控“一票否决”事项,凡党中央、国务院未规定或未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动辄签订“责任状”。

12.规范各类创建活动,除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以及依法依规开展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活动外,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开展各类创建活动,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区性创建活动。

13.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等要坚持轻车简从、简化程序、减少陪同,注重随机抽查、蹲点调研、务求实效,不扎堆、不重复。要规范督查检查,不得以调研之名行督查之实,坚决防止瞎指挥、乱表态、扣“帽子”,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14.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能职责,不得随意加挂机构牌子,不得层层向基层摊派任务,坚决防止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

四、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着力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作为的问题

15.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制定干部容错纠错办法,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坚决防止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真正起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

16.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严格执行《关于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办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7.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反恐维稳、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严格落实干部职务职级、评先选优、教育培训、休息休假、津贴补贴、报酬补助、住房保障以及考录(聘用)国家公职人员等方面的倾斜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提供坚强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基层减负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统筹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9.要坚决整治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四个着力”,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制定务实管用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并形成长效机制。

20.加强政治巡视和政治督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多方式听取基层和干部群众意见,对于整治不到位,喊口号、搞变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突出的,予以通报曝光;对于屡教不改的坚决追责;对于勇于担当,拿出硬招实招,切实为基层减负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为广大党员干部作示范、树标杆,切实推动“基层减负年”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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