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阳光招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阳光招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教发〔2019〕37号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阳光招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乌鲁木齐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乌鲁木齐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阳光招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30日

 

乌鲁木齐县教育局关于开展

民生领域“阳光招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部署和自治区关于开展民生领域“阳光招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持续整治教育系统民生领域各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根据《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阳光招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县教育系统民生领域“阳光招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秩序,有效遏制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续净化教育生态。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保证民生领域“阳光招生”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乌鲁木齐县教育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权晓燕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王炎姣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  红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王俊华 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刘建军 县教育局职教办、办公室负责人

        彭西增 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昔晓均 县教育局安全办负责人

赵  戈 县教育局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各中小学校党支部书记。

三、目标任务

围绕“治理一批重点难点、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规章制度”,重点整治中小学招生中“以钱择校,以分择校,以权入学”现象,违规收取跨学区费、择校(班)费、赞助费、借读费等问题,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让各族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整治重点

违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19〕54号)精神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四)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五)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
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八)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未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招生,违规争抢生源、变相“掐尖”选生源、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九)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双重学籍等现象,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实施步骤
(一)强化组织领导(6月29日-7月20日)。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成立本级招生委员会,招委会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权晓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王炎姣兼任,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在县教育局职教办,由刘建军同志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乌鲁木齐县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执行乌鲁木齐市有关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规定,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对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3.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4.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5.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6.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中学校对自主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7.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相关考试招生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1日-8月19日)。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初三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即中考)。乌鲁木齐市辖区内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由乌市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包含初中中考科目的各类招生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及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三号统一”,即:普通高中录取编号、学籍号、毕业证号“三号统一”。未经正式录取,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录取编号的考生,不能注册高中学籍,不能参加普遇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发放所在学校的高中毕业证,普通高中招生班额控制在55人。
    坚持以改革促公开、以创新促规范。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学区覆盖辖区、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三大原则的基础上,努力从五个方面抓好工作:一是在县教育局领导下,建立完善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二是消除盲点、全面覆盖划分学区;三是坚持生源摸底更加详细的入学信息登记;四是具体制定针对适龄儿童户籍住址情况的入学办法;五是严格审查报名适龄儿童的入学资格。

(三)查找问题、检查整改阶段(8月20日-8月26日)。

县教育局对招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县教育局纪检组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对招生工作中岀现的违规逵纪现象要认真进行核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在一定范围的内通报,将发现线索及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重要问题线索要随时上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27日-9月6日)。

各中小学要认真总结当年招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经验,以学校为单位形成书面总结于9月3日前上报县教育局职教办,继续完善招生录取制度,为持续推进“阳光招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切实把“阳光招生”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二)落实公示制度。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深入基层宣讲、使用微信、宣传册宣传各项政策信息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及时发布招生情况及考生录取结果。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接听、处理和回复,不断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局和督导室要适时对乌鲁木齐县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个别学校打折扣、做选择、摘变通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相关规定招生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造成一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做到心怀敬畏,令行禁止。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电话:5923075

电子箱:5766853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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